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9 日

 
 
  標題符號給藥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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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風險管理師 周伊純
 
其他 /「病人突然躁動要求自動出院」案例分析
案例簡介

   83 歲男性病患,因診斷為頭部外傷,而入院觀察,夜間病人於主訴無法入睡,要求服用安眠藥,護理人員告知醫師助理,予開立醫囑 stilnox ( 10mg ) 1 # po st ,護理人員請病人先行如廁後協助服藥。

  30 分鐘後,家屬按鈴告知病人狀況有異,護理人員前往探視,病人 GCS E4V4M6 ,意識混亂、情緒躁動、四肢掙扎及大吼大叫,協助給予病人約束。護理人員告知醫師助理,助理排除頭部外傷所造成之因素,囑續觀察病人狀況。

  2 小時後,病人仍情緒躁動,且自己要求要出院,並要求把約束帶移除,家屬也要求要帶病人出院,表示擔心影響其他病人休息,且自己明天要上班,無人照顧病人。告知醫師助理,助理不建議病人出院,告知出院的危險性,病人及家屬仍堅持,故予辦理自動出院。(註:此病人期間在 93/5/30 與 5/31 凌晨主訴睡不著,要求服用安眠藥,依醫囑予 stilnox 0.5 # 口服使用,病人服用後皆睡眠情況良好。)

事件要因


初步原因分析:
1.人為疏忽: 開立醫囑前未取得病人相關之基本資料,導致藥物反應。
根本原因分析:
1.人為因素: 開立醫囑未考量病人之年齡與過去用藥史,以致藥物過量。

2.教育訓練:

(1)醫師助理對於用藥之注意事項不瞭解。
(2)未考慮是否有其他因素導致病人出現失眠,而直接給藥。
3.作業流程: 未執行後續追蹤,以致不知病人情況。
4.溝通因素:
(1) 護理人員通報病況資料時應詳細,尤其是有醫囑時,需告知年齡。
(2) 護理人員未適時與開立醫囑者討論醫囑是否符合病人需要。
(3) 護理人員對藥物使用有相關問題,未反應藥局。
5.組織管理: 開立醫囑時,無相關參考資料。

預防對策

1.

醫護人員應熟讀藥品說明書。

2.

宣導執行開立醫囑時,需考量病人之年齡與過去用藥史,以適當調整劑量。

3.

請藥劑部整理易與鎮靜安眠藥產生交互作用之藥物名單,供開立醫囑時參考。

4.

加強教育醫師助理有關用藥之注意事項。

5.

針對 AAD 或轉院之病人執行後續追蹤,以維護醫療品質。

6.

鼓勵護理人員依臨床認知判斷,開立之藥物是否符合病人,適時與開立醫囑者討論。

7. 護理人員對藥物使用有相關問題時,需通報藥局,並諮詢藥師。
8. 要求護理人員接受口頭醫囑前,應告知病人年齡,以提醒開立醫囑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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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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