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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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風險管理師 賴明雪
 
「檢查檢驗事件」案例分析 2
案例簡介

  一位 71 歲女性病患於 95.05.11 因結腸癌、腹痛住進 108-3 預做手術治療。因有糖尿病病史,故醫師開立 Check sugar qd 之醫囑。

  95.05.13 6AM 護士 A 以口頭向護士 B 說「請幫我開 108-3 的血糖檢驗單」,依據當時所聽到的床號後,拿了 108-1 的病歷開立 108-1 血糖檢驗單,當護士 A 拿到檢驗單時未核對檢驗單上病患資料,先將檢驗單放在護理站。即準備測血糖之用物至 108-3 病患單位,核對病患資料後,測得血糖為 263mg/dl ,回到護理站時將血糖值填寫在 108-1 的檢驗單上,並夾在病歷第一頁。

  護士 A 與護士 C 交接班時,護士 C 有看到夾在病歷第一頁的血糖檢驗單上血糖值為 263 mg/dl ,但未核對病患資料。當護士 C 送 108-3 病人至開刀房交班時,發現血糖檢驗單之基本資料與病歷不吻合。

事件要因


初步原因分析:
1.人為疏忽: 因忙碌未核對檢驗單張上之病患資料。
根本原因分析:
1.作業流程: (1)指尖血糖測試標準技術中未明訂病患核對方式。
(2)電腦系統無法定時自動列印檢驗單張。
(3)手術前未將正式報告貼在病歷上。

2.溝通因素:

接收同仁訊息時,未再重複複誦核對。
3.教育訓練: 同仁仍習慣把床號當為病人辨識的方法之一。
4.人為因素: 交班時,未核對病歷上之單張資料。

預防對策

1.

加強同仁對疾病的了解程度。

2.

接收口頭醫囑或同仁之訊息時,應複誦其內容。

3.

落實手術前將正式報告貼在病歷上。

4.

建立指尖血糖測試標準技術中核對病人機制。

5.

醫囑開立後,檢驗單由電腦於執行時間前自行列印。

6.

建立異常檢驗值通報機制。

7. 加強及落實評核不以床號當作病人辦識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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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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