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
借閱書刊之借閱人應加以愛護,不得加註、圈點、塗污、撕摺及遺失等情事,借閱人如有上述情形須負賠償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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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若該書刊、光碟有新版資料得以新版資料取代,若原書刊、光碟無法購得,則照市價
兩倍賠償。 |
6.1.2 |
若無法購得單本書刊,須購入出版商規定之整套書刊時,則需照套書市價賠償重新購買;原書刊歸還圖書室,所剩書刊交由個人帶回。 |
6.1.3 |
若無法查得市價或贈送資料,外文圖書每冊(件)以新台幣伍仟元,中文資料、期刊
以新台幣伍佰元賠償;視聽資料(如光碟等)家用版以新台幣伍佰元、公播版以新台
幣伍仟元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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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如有竊取或蓄意毀損本室書刊者,得視情節輕重報告上級主管簽請人事懲處,尚須負賠償之責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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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
偷或蓄意毀損中文期刊者,須賠償本室未訂之中文期刊乙年(種類由本室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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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
偷或蓄意毀損西文期刊者,須賠償本室未訂之中文期刊兩年(種類由本室決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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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
偷書者,須賠償該書乙冊,若無法購得該書時,依該書之價格三倍賠償,如無法查
得市價或為贈送書籍,外文圖書每冊(件)以新台幣參仟元,中文資料、期刊以新台
幣壹仟元賠償;非書資料(如光碟等)家用版以新台幣壹佰元、公播版以新台幣陸仟
元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