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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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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室電腦教室管理維護辦法
  95年11月20日制定 2017.08.17一修
  1. 目的 為有效管理,充份運用電腦教室之設備,落實本院資訊基礎教育,特訂立此管理、維護辦法。
  2. 適用範圍
2.1 兩院區全體同仁。
2.2 院外醫事人員(含醫療相關實習生及PGY代訓人員...等)
  3. 使用時間  週一至週五 早上八點三十分至下午五點 沒有課程進行時,開放使用,如有課程進行時,以課程使用為優先順序(圖書室會定期公佈課程使用時間)。
  4. 一般規定
4.1 電腦教室位於圖書室中,請遵守圖書室使用規則。
4.2 請於使用電腦教室之前至圖書室櫃檯登記使用資料,勿任意更換使用之電腦,使用完畢後需至圖書室櫃檯登錄離開之時間與電腦號碼。
4.3 嚴禁攜帶食物、飲料進入電腦教室,請保持安靜,勿大聲嘻鬧。
4.4 不可任意搬動電腦、螢幕、鍵盤、滑鼠、耳機等設備。
4.5 公用區電腦無F11功能,需使用隨身碟存檔,請先確認未中毒方能使用。
4.6 禁止複製硬碟內的各項軟體,以免觸犯法令。
4.7 禁止玩電動遊戲、觀看不當圖片、下載不明軟體或圖片,不可拷貝或使用未付費的軟體。
4.8 電腦無法正常運作時,請通知圖書室管理員,勿任意拆裝電腦。
4.9 請勿修改電腦系統設定,如密碼、狀態檔、自動執行檔、群組等或刪除電腦硬碟之任何軟體及Windows之群組 。
4.10  個人放置於硬碟的檔案,請於離開前存檔至個人隨身碟;如未存檔,重新開機後資料 將自動被刪除。
4.11 如使用影音檔或開啟其他有聲音之檔案,為免打擾到其他人之使用,請一律使用耳機聆聽。
4.12 離開時請將執行中的程式關閉還原至一般桌面系統並將鍵盤及椅子歸位,保持整潔。
4.13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
4.14 電腦之使用請遵守資訊室訂定的「資訊安全政策」及「網路使用管理辦法」,如需安裝軟 體請提前一週向資訊室申請,並於資訊反應單上註明安裝程式名稱。
  5. 列印規定
5.1  電腦教室提供使用者列印資料,每一台電腦皆可以列印。
5.2  列印收費標準為彩色一張5元,黑白一張2元。
5.3  列印前請先告知館員備紙,並確認列表機正確操作說明,避免列印錯誤。
5.4  列印完成後請至圖書室櫃檯付費,圖書室每月統整費用後繳至出納課。
5.5  如院內同仁因公務之需要使用電腦列印資料,請列印完成後登錄於登錄本上,以利成本的掌控。
5.6  同仁公務使用時請自備紙張並登記列印張數等資料,圖書室不提供紙張,為節省紙張請多利用二次用紙。
  6. 損壞賠償規定 如不當使用電腦造成故障或周邊設備損毀,經資訊室評估後為人為因素 所造成,使用者需負賠償之責任,賠償之金額照維修之費用賠償;如無 法維修,以採購課採購價之金額賠償。
  7. 遺失或竊取賠償規定 如遺失或竊取本專區之電腦及周邊設備者,得視情節輕重報告上級主管簽請人事懲處外尚須負賠償之責,賠償之金額依採購課採購價十倍之金額賠償。
  8. 本室得於需要時隨時通知使用者暫停使用電腦。
  9. 使用者如不遵守本辦法,得停止其使用之權利。
  10. 本辦法業務主辦單位:教學研究部圖書室
  11. 本辦法經 院長核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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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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