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設備使用管理辦法
2009/3/25制定
  1.目的: 為使教材設備使用管理和維護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各單位擬使用教材,均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3.管理單位: 教學研究部。
  4.借用設備:
教 材 設 備
名   稱
備      註
JVC攝影機 含傳輸線、電池連接線、電池×2、充電器×2
SONY攝影機 含麥克風、說明書、充電器、電池×2
數位相機 含傳輸線、電池×2、記憶卡
腳架  
雷射筆  
投影機  
雷射筆 影片明細,不定時公佈於E-learning系統,以供借閱
  5.設備使用規定:
1. 為維持設備正常運作及維護其他單位之權益,應於約定使用時段結束後立即歸還,設備歸還時,由教材組管理人員點收。
 
a. 圖書逾期歸還者,每冊每日罰款新台幣五元。
b. 期刊逾期歸還者,每本每日罰款新台幣十元。
c. 視聽資料逾期歸還者,每卷每日罰款新台幣十元。
2. 如因操作不當或管理疏失造成損壞或遺失,申請單位需負修護或賠償之責。
 
損 壞 經專業單位評估後,如為人為疏失則依維修費用賠償
遺 失 依採購價賠償
3. DV帶等耗材請向供應室請領。
4. 以上設備僅供院內教學之用,私人用途恕不受理。
5. 使用後之檔案,請於設備歸還前自行利用傳輸線另行存檔。
6. 使用攝影機拍攝檔案需委由教材組進行後製時,請填寫教材製作申請單(附件一)並與教材設備一併歸還。
  6.借用流程:
1. 申請單位請指定一位操作負責人,負責借用期間該設備之管理與維護。
2. 申請單位請先行向教材組預約借用教材設備時段。
3. 取件時請確實填寫「借用登記本」,以利點收。
4. 若有短缺或故障情形,應馬上通知教材組人員,以便釐清責任歸屬。
  7. 本辦法經 院長核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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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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