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費用
◎服務費用
(依照健保署公告收費標準)
  1. 護理費(須自付5%部分負擔)
  2. 醫師費(須自付5%部分負擔)
  3. 交通費(需自費):依醫院往返住家之計程車資計算。
  4. 無健保身份者,需全額自付護理費、醫師費、技術材料費(依當 次實際使用產品)及交通費。
  5. 健保註記為:榮民、福保、或持有疾病診斷符合重大傷 病者,得免部分負擔;仍需自付交通費。
  6. 掛號費:每次訪視掛號費100元,如個案屬70歲以上,優惠減免後酌收50元;低收入戶、領有身障手冊者,得免掛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