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懷孕前已知有糖尿病之女性患者,無論是第一型或第二型糖尿病,在準備懷孕之前皆應先做好有效之避孕,因為母體其血糖值決定胎兒之四大安危:
而母親因為懷孕可能會造的影響包括:容易加重基底型視網膜病變、腎病變、高血壓末稍神經病變、及大血管病變等等。其他尚有體重減輕、高血糖、低血糖、酮血症、羊水過多、早產、及妊娠毒症等併發症。因此懷孕中血糖控制標準,要達到早上空腹血糖60-60mg/d1、 飯後一小時100-130mg/d1、飯後二小時90-120mg/d1、午、晚餐前60-105mg/d1、半夜二點至六點60-120mg/d1,才不容易有上述併發症。
以往懷孕期間糖尿病的分類常用white 分類系統,分為class A、B、C、D、F、H、R,主要用於描述與比較不同齡層糖尿病及其併發症。目前較常用Jorgen pedersen系統,以有無腎盂腎炎、酮酸血症、子瘨前症、或忽略其病情者,來預測是否會有不良後果。以懷孕中罹患糖尿病的種類來分,又分為「妊娠型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簡稱 GDM)與「懷孕前糖尿病」(gregestational diabetes 簡稱 PGDM)。空腹發現有尿糖、肥胖、一等親有糖尿病家族史、產過巨嬰、曾有死胎紀錄、或曾診斷有妊娠型糖尿病,有上列高險群之孕婦,須於12-14週篩選作葡萄糖耐性測試檢查(ORAL 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 簡稱OGTT),若正常須於24週複檢。篩選檢查時不論空腹與否先給50公克葡萄糖水,於一小時後測其血糖,若大於等於140mg/d1需加作100公克OGTT,,患者於檢查前三天每天至少吃150公克碳水化物,空腹測血糖後喝100公克葡萄糖水,若空腹大於95mg/d1,一小時大於180mg/d1,二小時大於155mg/d1,三小時大於140mg/d1,上列數據超過二項即可診斷GDM:僅超過一項者於四週後重做。
經診斷為妊娠型糖尿病,若空腹血糖小於120mg/d1,首先找營養師學飲食控制並記錄每日空腹(AC)及飯後(PC)一小時血糖,一週有四天AC>90mg/d1、PC>120mg/d1,則需加上胰島素注射:倘若一開始AC≧120mg/d1則必則使用胰島素。因為孕婦持續高血糖將造成嬰症,導致難產及新生兒低糖,所以37-38週時,胎兒重約3800-4100公克則需引產、超過4200公克則需進行剖腹產。生產之後妊娠糖型尿病通常即不需要胰島素,然而追蹤5-15年,平均有一半得糖尿病,因此產後6週需回來作75公克葡萄糖耐受測試,以判定病人是否為第二型糖尿病、而非妊娠型糖尿病。然而不論哪一類型皆須做好體重及飲食控制,並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追蹤血糖,因為妊娠型糖尿病患者將來得糖尿病的機會,瘦子只有胖子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