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醫院應訂定正確給藥作業程序及管理辦法,並確實執行。 |
2. |
落實正確給藥程序應符合衛生署公告之「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包括處方確認、覆核、藥品調配、藥品包裝﹝如藥袋﹞標示資訊正確完整及給藥等。 |
3. |
病人就醫時,應詢問病人用藥過敏史,確實登陸與更新;醫師開處方時應注意病人之藥物過敏紀錄。 |
4. |
醫院宜建立機制,對門診就醫之慢性病人注意其長期用藥情形,包括在同一院不同科別門診或不同醫院間之用藥,避免病人重複用藥或藥品交互作用。 |
5. |
醫院應建立機制檢討用藥品項,刪除不必要之藥品,進藥時應考慮與已有藥品品項間之適用性,避免藥品名稱、包裝混淆,減少可能發生之藥物錯誤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