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病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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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目標
【 資料來源:九十四年度醫院病安工作建議參考手冊 】
 
九十四年醫院病人安全工作目標
目標一:提升用藥安全

執行策略
1. 落實正確給藥程序。
2. 有效管理高警訊藥物。
3. 加強門診慢性病患者用藥安全,避免重複用藥。

一般原則
1. 醫院應訂定正確給藥作業程序及管理辦法,並確實執行。
2. 落實正確給藥程序應符合衛生署公告「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包括處方確認、覆核、藥品調配、藥品包裝(如藥袋)標示資訊正確完整及給藥等。
3. 醫院宜列出院內高警訊藥品,建立有效管理制度。
4. 醫院宜建立機制,對門診就醫之慢性病患注意其長期用藥情形,包括在同醫院不同科別門診或不同醫院之用藥,避免病人重複用藥或藥品交互作用。

目標二:落實院內感染控制

執行策略
1. 落實醫療照護相關工作人員正確洗手。
2. 重大或異常院內感染事件視為警訊事件處理。

一般原則
1. 落實醫療照護相關工作人員正確洗手的動作,可避免醫療機構內致病原的傳播和抗藥性菌株的產生,達到院內感染控制的目的。
2. 對於住院發生的院內感染事件,導致不預期死亡或重大功能喪失者,應該視為警訊事件進行根本原因分析,除感染症本身的處理,更應藉由事件的原因分析,發掘環境因素與管理流程上的可能缺失進行改善。

目標三:提升手術正確性

執行策略
1. 落實手術部位註記。
2. 落實執行手術室安全作業規範。

一般原則
1. 使用至少二種以上的資料辨識病人身份。
2. 在適當檢查點和檢查時機使用書面查檢表(check list)。
3. 手術醫師與病人(或家屬)應共同確認流程。
4. 手術小組所有成員宜多進行主動性口頭溝通以完成確認作業。
5. 確認人員應有書面記錄並簽名以示負責。

目標四:提升病人辨識的正確性

執行策略
1. 以主動溝通方式確認病人。
2. 至少有兩種以上辨識病人身份之方法。

一般原則
1. 醫療人員在執行任何一項檢查、給藥、輸血、麻醉或手術之前,宜保留時間做最後的再確認:正確的治療、在正確的時間,依正確的途徑給予正確的病人。對於法律規定需附病人同意書的檢查與治療,治療前應確認病人知情同意。
2. 至少用兩種以上之方法辨識病人身份,辨識的重點在找出病人「個別的」辨識資訊,儘可能避免使用間接的識別資料,如:病床號或檢查號等;換言之,所謂的「辨識」是指可辨識出病人身份的方式,而非只要有兩種不同的資料來源就算有辨識。
3. 對於新生兒、精神狀態異常、失智症、長期照護等對象,宜用特別的方法,以加強病人辨識的正確性。

目標五:預防病人跌倒

執行策略
1. 落實執行有效的跌倒防範措施。
2. 加強監測與通報病人跌倒與其傷害程度。

一般原則
1. 醫院工作人員、病人、家屬及其照顧者皆能認知預防病人跌倒是大家應共同負起的責任。
2. 預防病人跌倒首要瞭解容易造成跌倒的潛在因素,及早辨識易跌倒的高危險病人。
3. 醫院應向醫院工作人員、病人、家屬及其照顧者提供預防跌倒的宣導教育及安全的醫療環境。
4. 醫療機構應建立病人跌倒事件的監測流程及有效通報系統。

目標六:鼓勵異常事件通報

執行策略
1. 鼓勵營造非懲罰性主動通報異常事件的機制。
2. 針對重大異常事件進行原因分析並採取改善措施。
3. 鼓勵建立異常檢查/檢驗值即時通報。

一般原則
1. 醫院宜努力營造一個非懲罰性的環境來鼓勵員工,對於所發生或發現的意外事件和跡近錯失事件,主動進行通報。
2. 對於重大異常事件或警訊事件宜成立專責小組進行根本原因分析,根據分析結果提出可行之建議進行改善,以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3. 醫院應訂定方法,定期量測並評估各項檢查/檢驗報告的時效性,對於重要之檢查/檢驗異常值宜採取策略,確保能及時知會主要之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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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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