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成立宗旨
本院為推動病人安全,對於健康照護過程中引起的不良結果或損害,積極採取避免、預防與改善措施,落實病患安全作業,特設立「病人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目的
本會成立目的在於確保病患診療的安全性,預防醫療疏失,針對醫療錯誤、不當醫療與病人意外事件,建立院內通報系統,持續監測、檢討及改進,並建構標準作業程序,使工作同仁間能夠確實溝通訊息與交接任務,讓病患獲得安全與優質的醫療照顧,以病人為中心,推動病患安全為職責。
第三條 本會任務
1. |
建立無懲性的異常事件通報與系統性檢討系統。 |
2. |
全院異常事件之原因分析與預防。 |
3. |
進行醫療不良事件之研究發展;藉由實證性研究,預防醫療錯誤事件發生。 |
4. |
建置醫院標準作業流程與醫療安全環境作業系統。 |
5. |
訂定監測全院性病人安全指標。 |
6. |
研議全院性病人安全政策方針與計畫。 |
7. |
推展多元化促進病人安全方案。 |
8. |
推動本院病人安全教育訓練及風險管理教育訓練。 |
9. |
審議與病患權益相關作業。 |
10. |
制訂本院醫療不良事件防範手冊,供各部門人員參考。 |
11. |
其他促進病人安全之相關事項。 |
12. |
定期召開病人安全委員會議,訂定政策及檢討實施成效。 |
13. |
執行跨部門之溝通與協調,落實全面性病人安全作業。 |
第四條 本會組織
一、 |
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 |
二、 |
副主任委員:由院長核定副院長一人擔任,其職掌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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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協助主任委員推動本院有關病人安全之各項業務。 |
2. |
領導本會策劃、推動有關病人安全之工作。 |
3. |
督導本院各單位執行有關病人安全之工作。 |
4. |
主持本會召開之委員會議、協調聯絡人會議及其他相關會議。 |
5. |
執行本會各項決議。 |
6. |
主持臨時性之工作協調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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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員:若干人,任期一年;由相關醫療、護理及行政單位主管中遴選,經奉院長核定後聘任。 |
四、 |
執行秘書一人:由院長指定擔任之,其執掌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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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執行本會交付之各項病人安全工作。 |
2. |
協助副主任委員召開之委員會議、小組工作會議、協調聯絡人會議及其他相關會議。 |
3. |
蒐集及彙整各異常事件資料並分析、製作報表。 |
4. |
發掘各單位有關病人安全之問題,並界定改善計畫重要性之先後順序。 |
5. |
依據異常事件報告相關資料,擬定建議改善策略。 |
6. |
負責向本會反映各單位意見;並傳達本會之各項決議。 |
7. |
其它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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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會議規則
1. |
本委員會每二個月定期開會一次。 |
2. |
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
3. |
超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得開會。 |
第六條
臨床各部科應由單位主管指派專人負責監測各該單位之異常事件,並於事件發生之當班進行口頭通報,七十二小時內完成「異常事件報告單」填報作業,經單位主管或相關單位主管簽註意見後,送本會彙整並定期分析報告。
第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得於病人安全委員會會議中提出討論修訂之。 第八條
本章程經 院方核定後施行,修定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