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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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許淑嬌
 
醫療品質審議委員會
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院為提昇醫療水準,確保醫療品質,特設置「醫療品質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目的
  本會成立目的在於協助全院提供高品質之醫療服務水準,以確保病患之權益。並增進醫護人員之醫療技術與服務內容,防止不當之醫療行為,避免醫療糾紛及浪費醫療資源。以推動全院性醫療品質保證為職責。

第三條 本會任務
1. 督促各部科提出持續改進醫療品質的計劃,並監測各部科設計品質監測指標。
2. 定期召開醫療品質審議委員會議,訂定政策及檢討品質管理成效。
3. 定期召開醫療品質小組工作會,審查各科室所提供之品質監測指標與實施辦法。
4. 培訓醫療品質種子管理師,並舉辦全院性有關醫療品質之職前教育及在職教育。
5. 彙整、統計與分析各部科室品質監測資料與追蹤改進結果。
6. 執行跨部門之溝通與協調,達全面性品質促進之目的。
7. 協助各部科室運用品管圈手法,持續改善並提昇醫療品質。

第四條 本會組織
一、 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
二、 副主任委員:由院長核定副院長一人擔任,其職掌如下:
 
1. 協助院長推動本院有關醫療品質之各項業務。
2. 領導本會策劃、推動有關醫療品質之工作。
3. 督導本院各單位執行有關醫療品質之工作。
4. 主持本會召開之委員會議、協調聯絡人會議及其他相關會議。
5. 執行本會各項決議。
6. 主持臨時性之工作協調會議。
三、 委員:若干人。由各相關醫療及行政單位主管中遴選,經院長核定後聘任。
四、 專任品管人員:其執掌如下:
 
1. 執行本會交付之各項醫療品質工作。
2. 協助副主任委員召開之委員會議、小組工作會議、協調聯絡人會議及其他相關會議。
3. 蒐集及彙整各項品管資料並分析、製作報表。
4. 發掘各單位有關醫療品質之問題,並界定重要性之先後順序。
5. 依據品管報表及相關資料,擬定改進計劃措施。
6. 負責向本會反映各單位意見;並傳達本會之各項決議。
7. 其它交辦事項。
五、 種子品管師:由各部科室人員組成,其執掌如下:
 
1. 定期參加醫療品質小組工作會議,審查各部科室所提供之品質監測指標與分析,並提出改善辦法。
2. 負責向本會反映各部科室意見;並傳達本會之各項決議。
3. 蒐集及彙整各部科品質監測指標資料並能分析。
4. 發掘各單位有關醫療品質之問題。

第五條 會議規則
  本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開會一次,醫療品質小組工作會每二個月定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資料搜集  
1. 依據本院推展醫療品質指標計劃,討論其缺失並訂定品質指標推動指標。
2. 加入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及台灣醫務管理學會之品質指標計劃,推動各部門建立自我品質提昇之機制。

第七條
  臨床各部門應由單位主管負責監測各單位之異常事件及事故傷害,並於異常事件及事故傷害發生之二十四小時內填報「異常報告單」,經單位主管或相關單位主管簽註意見後,經本會彙整並定期分析報告。

第八條
  每月執行臨床路徑變異分析統計,提供各科室參考。

第九條
  接受院內有關醫療品質申訴及調查,達成協調之任務。

第十條
  定期就急診、門診及住院病患進行「病患滿意度問卷調查」,並將結果提供相關部門參考及改善。

第十一條

  推動全院性品管圈品質活動,致力於品質促進及提昇。

第十二條

  本實施要點奉 院長核可後施行,並依全院性醫療品質保證之優先順序及執行情形,定期檢討修訂。

組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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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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