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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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風險管理部專員 林豫亭
 
2012.02.29 藥袋標示達共識 民眾用藥更安全
 

  為保障民眾用藥知的權利,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大里仁愛醫院特於2月23日,假簡報室舉辦一場「藥袋標示座談會」,邀請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台中縣市各醫師公會團體及各層級醫療機構代表參加,藉由本次座談會,彙整各公會團體及醫療機構代表的意見,於藥袋標示內容上達成共識:不論西藥或中藥的藥袋標示內容,皆須符合衛生署規定的項目,讓民眾拿到的藥袋時都能清楚明白藥袋上的標示說明,依正確時間、數量及方法服藥,達到預期治療效果,並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藥品標示品質是用藥安全網的防線之一,清楚、明確的藥袋標示,可協助民眾瞭解自身使用的藥品,為自身「用藥安全」把關,因此衛生署已明文規定藥袋上必須標示的項目共13項,包括:病患姓名、性別、藥品商品名、藥品單位含量、數量、用法、用量、調劑地點的名稱、地址、電話、調劑者姓名、調劑或交付日期與警語;另外還有 3 項建議標示項目,為:主要適應症、主要副作用及其它用藥指示等。

  以往在討論各項用藥安全及藥袋標示等政策,都重西藥而輕中藥,但近來民眾使用中醫治療或中西藥併服的情況逐漸增加,因不諳中藥服用方法或濫用中藥,而導致洗腎的民眾,時有耳聞。有鑑於此,本次座談會將中藥藥袋標示內容列為議題之一,歷經與會專家熱烈討論,最後一致同意:為顧及民眾於中西藥用藥安全上之權益,不論中西醫療院所都有責任與義務,強化藥袋標示內容,以維護民眾知的權利,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藥袋在民眾服藥與藥品資訊上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因此醫療院所有責任與義務提供民眾簡單、易讀、一致的藥袋標示,讓民眾有意願閱讀藥袋上的內容,並按照標示內容正確服用藥品,確保「用藥安全」。

  • 藥袋標示達共識 民眾用藥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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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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